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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收外汇违法

社会与法
1998-06-20 来源:生活时报 刘新乐 田凯 我有话说

近日,亚运村工商所接到市“3·15”投诉台转来的一起举报,反映位于奥体中心武术研究院内的某书画店超范围经营,并向外国游客收取外币。

接报后,工商干部立即行动,赶赴该店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该书画店自1998年以来,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条例》,擅自向来店购物的日本游客收取日元,同时在未向工商登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超越经营范围销售茶叶。工商干部当即责令书画店停止违法行为,等候处理。经与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外汇管理局联系,根据国家旅游局、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只有具备为旅游部门确定的旅游定点单位及持有外汇管理部门颁布的专项许可证的旅游企业才有权设立兑换处,收取外汇;而该书画店开展外汇业务,其既不是旅游定点单位,亦未取得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针对该书画店上述违法行为,亚运村工商所已立案调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其超范围经营问题做出处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会同外汇管理部门对其违法经营外汇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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